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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10前去世时未留遗嘱,兄妹共6人,婆婆由我们(小儿子)照顾,三年前原房子政府拆迁,协议分了两套,因原房主是公公的名字,所以政府拆迁时让以公公名字补份遗嘱(当时是小儿子书写的,本来觉得是个手续问题,没考虑那么多),遗嘱把原房子分割成两部分由婆婆和小儿子两人继承,再以这两人名字各签了一份拆迁协议,去年新房下来并入住,婆婆 继续跟小儿子生活。到现在新的房产证未来下,今年2月婆婆去世,其他子女对房产有争议,请问这两套房子都是遗产吗?拆迁时那份补的遗嘱留在拆迁办了,如果上法院,会怎么判?

继承
2011-05-30 18: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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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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