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自幼父母离异,判给母亲,可母亲在我10岁那年自杀了,随后以后所有的生活都是由外公抚养成人的。
母亲走了,给我留下了一块两份地大的地皮,当年母亲走时,已吧盖两层楼的地基打好,钢筋买好,窗门做好了。
1996年外公找来大舅商议在妈妈留给我的地皮上盖房,1997年在有外公、大舅为主力的情况下,姨妈、姨夫、小姨、小舅等人的帮扶下,盖起了四间三层的楼房,可房盖好后,大舅没有尽到他对我的责任。
时过境迁,盖房到现在已15年,外公算了下,大舅收房费已达70于万元。外公现年已80高龄。为这件事一直放不下,我现已结婚,想维护我的权利。
该怎么办。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