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现在的公司工作了5年,在2008年初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公司要裁员,那就是说现在还有一年多的合同期
1.如果现在公司要裁员的话,公司应该是要怎样赔偿给我呢?
2.公司为了打发我们硬将我们安排到其他子公司的职们,如果不服从安排的话是否会以此为由被炒而获不到任何赔偿?这种情况该如何应对?
3.看了其他贴子说要提供证明是我在这家公司工作了快5年,由于以前所签订的合同都没有了,现在只剩下了最后一次签订的合同.那应该提供什么样的证据呢?请问工作证可以吗?
4.如果拒绝安排公司有可能以拖欠工资的形式逼员工离职,这种情况该怎么办?一般拖欠多久可以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