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应注意用电安全和防火安全,产生安全问题由承租方负全责。易损品自行更换,水电、热水器、漏水、空调等问题本着谁使用使用谁负责原则,由承租方进行日常维护和修理。”
请问:
1.这样的免责条款是否无效?
2.如因房屋本身的问题,如:水管破旧漏水、房屋老旧插座老坏不能使用或漏电等等产生问题引致承租方的经济损失、人身安全,应是房东负责,对吧?
3.承租人依照承租房设备的正常使用功能使用房屋及其设备,如房屋或相关设备等损坏,应由房东承担修理或者承租户修理但由房东承担费用,对吧?
总之,因为房子本身引致的问题,房东要负一切责任,即使合同中有规定此类免责条款,也是显失公平的无效条款,对吗?并不是说合同有规定,房东便一切免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