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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小学3年级两男生下课时吵架,使劲互相撕扯耳朵,上课时仍旧小声争论,一个平时工作十分认真敬业的科任老师上前提了俩生的耳朵,直到第二堂课时,另一位老师才发现有一男生耳朵(学生抓的和老师提的均系同一支耳朵)流血并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学校迅速告知学生家长并派人送学生去医院检查。家长请了法医到医院鉴定为耳道破裂(轻微伤),十分气愤,说完全是教师体罚学生所致,要求教师和学校共同负责全部赔偿责任。学校经过调解,要求该教师个人负担医疗费101元、法医鉴定费50元、家长的检查往返车费20元,并责成当事教师买了20多元水果前往学生家里做了道歉,并在教师大会上作出检讨。但学生的家长对此处理结果很不满意,认为校方出钱太少,要求更多补偿。请问这个事件学校是否有责任并要负责经济赔偿吗?学校的处理方法得当吗?该教师是否还要要负责更多补偿?该教师的行为是否犯法?请专家指教。谢谢!

其它综合
2011-05-30 10:11:4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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