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朋友因挪用公款20多万,请问受到什么相关的法律责任,如还清后因还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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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20万元已达数额巨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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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刑。据此,承担责任要根据你朋友的情况来确定,但积极退还是量刑时从轻的一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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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384条及最高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相关规定,你朋友挪用公款20多万。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且数额巨大,其量刑在5至10年有期徒刑之间,如在一审判决之前未退还已挪用的公款,则量刑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于,更细化一点的量刑,则要了解全案所有证据后,方能作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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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