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因原先给单位卖货,未把钱交清单位,并把所欠单位的钱给会计打了一个欠条,现检察院侦查被认定为挪用公款罪,随后朋友家属及时将所欠款归还.问检察院是否可以不起诉.象这样的案件最终能判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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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欠条且会计业已接受,没有侵占故意,视为民事借款关系,不应认定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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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如果向你这样说的,你朋友就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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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挪用公款罪,若单位要求归还拒不归还构成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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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借款,并用于工作。不能认定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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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请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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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退赔,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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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往来,不应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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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