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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0年10月买的房子,合同规定是2010年12月31日交房,但是开发商没有给任何理由延期交房,直到2011年5月底才交房,而且不肯支付半年的违约金,只同意付给2000元代金券(只能用来买房用),我感觉非常不合理,请问一下,我该怎么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损害赔偿
2011-06-07 22:4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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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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