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0年10月买的房子,合同规定是2010年12月31日交房,但是开发商没有给任何理由延期交房,直到2011年5月底才交房,而且不肯支付半年的违约金,只同意付给2000元代金券(只能用来买房用),我感觉非常不合理,请问一下,我该怎么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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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根据你们合同约定,起诉对方,要求按约支付违约金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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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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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起诉讼解决 要求开发给予更多些的赔偿 使其承担相适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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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