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老师:您好!
我是1982年参加工作,由于长期的三班倒工作身体健康受到影响,1993年办了停薪留职,每年给厂里交1500元停薪留职费用.大约在1998年左右厂里要求我每年交停薪留职费3000元或者回厂上班.当时厂里有许多人在家待岗拿最低生活补助.在这种情况下,我没再办理停薪留职续期,而是请我的好友也是同事帮我请了长假.当时她和厂长关系很好,加上厂里还有许多待岗工人.厂长就同意了.可是一段时间后,我朋友告诉我她和厂长家闹翻了.我想这假也不能再休了,就回去上班.可是厂里说我这几个月没请假,算我自动离职,解除了我的劳动合同.一分钱的经济补偿费都没有.因为我家经济负担重,我没时间专门解决这事,也不知道怎么解决问题.就离家打工去了.但这么多年过去了,这事一直让我很窝心.请问我应该得到补偿费吗?如果厂长坚决否认曾经同意我的长假,我是不是就只能认命了?而且这事过去十年了,还能解决吗?
期待您的回答,不胜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