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问题,我们家的房子是属于我爷爷的拆迁房,当时爷爷的老房子拆迁后一直和我们一起生活,因为我们原来的房子小,所以大家决定把拆迁重建的房子买下来,当时所有买房的钱全是我们家出的,也和爷爷一起去公证处公证过,具体写明了买房钱是我们所出以及爷爷百年后房子给我们,因为是拆迁房,过户必须要5年之后,所以一直没有过户,今年爷爷去世,也已经5年了,现在的问题是我爷爷一共两个儿子,我爸爸还有个哥哥,现在他们来争这个房子,请问下我们需要和他们一起享有这个房子的继承权吗?因为他们家有房子,而我们家就只有这套房子(当初为了买这个房子我们把老房子卖了),我们如果拿到房子还需要给他们家钱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