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要与老公离婚,他在我离家的期间(09年4月至11年2月)于10年10月27日向我父母借了四万二千元钱,是在我完全不知到的情况下,我回来以后才知道的但也不知道他到底是拿钱干什么,我回来后一直在我父母家住,没去过他家,我们也没有房产,现在就是这笔钱的问题,我要让他打欠条,怎么写,对我离婚是最有利,麻烦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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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让他在欠条中注名是他个人债务,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与你无关
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或诉讼,你自己选择。
离婚解决三个问题:是否离婚、孩子的抚养权、财产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生子女抚养权若干意见的规定》二岁以内一般给母亲,2岁-10岁考虑到孩子的抚养情况和双方的经济条件,10岁以上考虑孩子的意见。
孩子的抚养权及抚养费,一般是对方月收入20%-30%,除非对方愿意一次性全部支付,法院判决是按月支付。
如果对方有家庭暴力,你还可以索要精神损害赔偿费,但是要提供证据,比如报警材料,法医验伤鉴定报告等。
但是如果你是准备起诉的一方,需要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如果对方不给结婚证,你需要到领取结婚证所在地的民政局调取结婚证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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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写欠条规范点就是借款合同了,一定要写明借款时间,签约时间、还款时间,谁借给谁,可以不用说明理由。接着,让他写个说明性的文件,即把借款的前前后后、原因目的说一遍,写好后你保存,两份证据相互印证,可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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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