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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案例如下,请帮助解答。 A(患有老年痴呆,但未做鉴定)和B(已故)有5个人子女(c)、一处房产,现经商议约定由其中一个子女D购买其他四个子女拥有该房产的继承份额,A由5个子女共同赡养,但为节约过户费用,想通过赠予解决过户问题。其余四个子女已经签署放弃继承声明书。 请问:1、可以办理赠予吗? 2、因A患有老年痴呆,怎样办理赠予公证?

继承
2011-05-27 12: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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