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一名人民教师,2010年,购买了**广场的住房,并与澜沧农村信用社签订了为期十年的拾伍万元贷款合同,合同编号2010澜沧第057号的个人购房借款合同;用贷款购买的房屋权证抵押给信用社,该房屋的期房登记号为(2009)103号。并于2010年2月1日签订了抵押承诺书。 ***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0年收到款后,于2010年2月5日开据了云南省销售不产统一发票。开票人为;杨月琼。 现在我的房产被莫名的过户给了我不认识的董芸彩女士。现在我要维护自己的财产,如何进行司法解决? 我得知事件后,到信用社咨询,信用社人员告诉我,四通公司没有把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抵押到信用社。而是给了代理办理的人,也就是我的舅子鲁改生。鲁改生又拿我的房屋权证抵押给了赵春琴,并向赵借了肆万元的现金,为期3个月,每月利息为2000元,而且冒用我的名义写了借条。时间为2010年5月20日。后来不知道什么原因,四通公司的售楼人员付爱明向赵购买了我的房屋各种权证,用欺骗的手段复印了我的身份证,到公证处办理了卖房公证,并将我的房屋卖给了董芸彩女士,后到房管局办理了过户登记。现在我的贷款在正常的赔付中,但是我的房屋已经被过户了。如何用律维护我的权益?

刑事案件
2011-05-26 19:3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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