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卢某(大三学生)与被害人冯某系高中时期的好友,两人在上高中时经常在一起打闹取乐。1998年2月7日,卢某到冯某家玩,两人各自在外地上大学,已经相隔3年未见面,因此见面分外亲热,两人像高中时期一样打闹一番,在此过程中,卢某一拳打在冯某腹部,冯某当即手捂腹部,脸色苍白。卢某一见,当即租车送冯某去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尸体解剖证明,冯某患有先天脾脏过大,在遭外力打击时极易破裂。冯某的死亡正是由于卢某拳击而导致脾脏破裂所致。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被告人卢某提起公诉。
问:卢某的行为与冯某的死亡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卢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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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某没有也不可能预见到冯某有先天性脾脏疾患。从刑法上讲卢某没有过失,应认定为意外事件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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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属于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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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说明详情,才能更好的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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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因果关系,但是属于意外事件,建议以不够成犯罪辩护。详情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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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说明详情,才能更好的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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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卢某不构成犯罪,卢某与冯某的死无因果关系,这是一种意外事件。
可以做无罪辩护,详细情况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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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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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