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份在该公司工作,至2011年5月被解雇,老板以“达到50岁的退休年龄”给予解雇,并只赔偿1个月的基本工资。在5年的工作期间,2008年开始老板才答应给我们员工买社保。而且发薪水的时候从来没有给过工资单。对员工的绩效和奖金实行评分制度,但从不解释分数如何评得。并要求我签一份协议,承诺3个月内评分不到80分要自动辞职,我认为不公平,当时拒签。在后来的2、3个月,曾经试过得了0分,但老板、经理也从没像我解释因由。最后,他找不到借口,竟然用年纪大这种借口来辞退我,并只赔偿1个月的基本工资(不包括任何奖金),是否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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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以每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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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应看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如已经享受,单位终止合同合法;如只是达到退休年龄,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单位解除是违法的,应按照工龄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或是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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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及补缴社保,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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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