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推一辆电动车(推行),由南至北过马路被一辆机动车由西至东过马路迎面撞倒(路口无信号灯)机动车的正前脸撞得我车身。当时我并未受伤,车也无大碍,决定走人了事,可机动车正前脸被刮蹭要求我赔偿300元,我认为我是受害者,拒绝。机动车报警,交警出警后只是把我的电动车用拖车拖到了停车场,机动车自己开到交通队,给他出具了扣车单。交警协商我们解决事故。由于我觉得自己是受害者拒绝赔偿,机动车提出座车辆鉴定,我无异议。县交警打来电话,说要我自己去停车场提电动车,对方撤案了,我想请问,这样有法律依据吗?他报的案在我不同意解决的情况下可以当方面撤案吗?他的车如果不停到交警指定的停车场属不属于违法?我可否要求对方赔偿我因解决问题产生的务工费和交通费?谢谢

交通事故
2011-05-26 21:16:4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