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2年4月出生,1996年进单位,1998年转合同工,2007年2月上班时被铁器所伤头部,住院一月后在家休息,出现失眠,噩梦,有自杀意向,经脑科确?为创伤后精神忧郁?,住院8个月,现吃药维持,每月药费大约380元。劳动部门定为工伤,但头部伤不能定级为理由,不定级。后由市残联,社区,脑科医院凭定二级残。现单位要解体,单位应给于什么待遇,他应该得到什么补偿。他可以向单位提出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损害慰问金,护理人员的生活护理费,这些可以吗?还有什么没有知道的,请您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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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申请仲裁,要求相应的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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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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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单位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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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