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威海的,向你咨询一件事,2009年我的父母从甲方买了一套房子,这套房子是甲从己的手里1995年买的,当时写约了,己也把房权证给甲了,没过户,2009年卖房屋的时候甲又把房权证及当年他们的买房的条约交给了我的父母,现在己又想要回房子,请问他的想法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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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
从法律上讲,不动产的产权变更是以变更房产登记为准。没有过户,房产就仍是原房主所有。他想要回房子,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不动产买卖不是像动产那样交付即生效,而是过户即变更房产所有权登记才生效。在没有过户之前,合同就还没履行,他就可以后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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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你可以起诉甲方和原房主,要求他们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追问:没有过户,房主就仍是已。他想要回的就只是房子的占有使用权。作为所有权人,有权要回房子的占有使用权。
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过户义务,构成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为什么你们有不同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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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
没有过户,房主就仍是已。他想要回的就只是房子的占有使用权。作为所有权人,有权要回房子的占有使用权。
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过户义务,构成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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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