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刘俊峰 2007年7月大学本科毕业
就业单位:中铁十八局集团六公司
2007年7月8日到公司报道,7月10日开始到六公司北京西豪逸景项目部上班,至2008年12月底。因效益不好在此期间,工资按80%发放,且欠8个月工资未发。至2010年6月补发了6个月的80%工资,至今(2011年5月25日)工资仍未给。
2008年12月底调至六公司天津东丽区津秦高铁项目部工作,至2010年8月底,我提出辞职,项目经理批准,后将项目经理签字的辞职报告送至六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力说公司领导签字后通知我。至此后我就未去上班。
2010年12月六公司人力部通知我说公司领导批准了,让我拿一万元培养费把档案拿走,因钱数较多,我未去办理。2011年2月人力再次打电话让带钱拿档案,否则予以开除。2011年2月中旬我缴纳一万元,办理了档案手续。要求转保险手续时,才?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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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发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和退回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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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补发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和退回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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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培养费是否有合同约定,只有在约定服务期且实际支付了培训费用,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未到期的培训费用。况且,解除合同之后就应当办理档案转移手续,不能以提取档案为要挟要求支付培训费用。有需要可以来电或者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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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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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