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我部门经理说要开服装厂,因资金不够,让我投资,我当时也没多想,就把投资款3.5万元给他了,他给我写了一张投资款的收条,之后的两个月里他说资金周转,没有拿到该有的红利,2010年11月份,我就说退股,向他要回投资款3.5万,他一直推脱,说客户的款没有收回,直到2011年2月人就失踪了,了无音讯,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当地公安说金额太小,不受理,我很无助,请帮我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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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3.5万已到立案要求了啊。
诈骗的数额标准是人民币2000元以上为数额较大,30000元以上为数额巨大,200000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已经达到数额较大的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应当立案.如果公安机关拒不立案,可以到检察院去申诉,检察院可以就你的申诉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如果公安机关的理由不成立,检察院可以直接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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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中还存在需要区别到底涉嫌诈骗犯罪还是经济纠纷的问题。你这个部门经济所谓的服装厂到底有没有开起来,他是因为经营不善造成还款不能,还是属于蓄意的虚构事实以骗取他人财物?前者为经济纠纷,只能通过诉讼解决。后者涉嫌犯罪,可以选择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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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