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老公家的一个亲威,在我们结婚前,找我帮他介绍贷款的事项。刚好我工作中接触到了一名客户是银行的,于是我就介绍他去找那个客户贷款。结果我老公家的那个亲威不是用他自己的身份证去贷的款,他跟我解释说是他自己的身份证贷过一次款,不能用,所以用朋友的身份证贷款。我当时也没多想,就帮他介绍贷了款。现在过去五年多了,他们一直没还款,而且银行还发现他们用的是假身份证,现在的我天天被银行的人找,说要起诉,要告我合伙诈骗。本是出于好意的我,真是倒霉透了顶。现在我老公家的那个亲威是死活不见人。我应该怎么办呢。我算不算是合伙诈骗呢。请律师帮帮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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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银行说明白,让银行报案,你们可以经受公安机关的调查。但对银行来说,搞你们应该是最好选择,如果银行坚持这样,建议最好聘请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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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得在法律上是有追诉期的,他的贷款是2004年贷的,还款应该是2005年还,但现在已经是2009年了。我本以为这件事早已解决,贷款的还了钱,银行方面当时也没跟我说。我是2006年才知道他们一直未还款,那时还能找着当事人。可当2007年我才知道他们是用假的身份证贷的款,这时当事人就不露面了。而且这件事对我来说,只是一个介绍人而已,我没想到会是这样的结果。像这种情况,贷款三年的时候他没有起诉,是不是已经过了追诉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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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在此项贷款中也存在着过错,只能找证据证明自己是清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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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