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代朋友向您咨询几个问题,希望您尽快给我答复。我朋友在2008年12月办理了离婚手续,因多方面原因,他们又一起生活(同居),因同居期间也有过多次吵闹,所以没有办过复婚手续,有一个快5岁的孩子,我朋友自己做建材生意,同居期间两人又一起经营生意,现在两人又因性格不合再次分开,现男方向我朋友提出要一些现金和部分东西,在两个刚分开时男方家人到我朋友做生意的店铺中“闹”过一次未果,现男方在向我朋友索要财物过程中表现得比较急切,且说了些过激的语言,他索要的东西不算太过分,我朋友同意了,但她为了能彻底和他撇清关系,她决定不需要他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办理离婚时签的协议上提到男方每月支付300元抚养费)她现在准备起草一份补充协议,请问这份协议在受法律保护的范围内可以涉及到哪几方面的内容?为了不让男方在以后的生活中干涉我朋友的生活,她要怎么样做才能更好的保护好自己?如果这次签了协议,以后男方又反悔,或想要索取更多东西,这份协议是否可以起到相应的法律作用?希望律师能给我点您个人看法和提出宝贵意见,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