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案例如下:B是A的妻子,现A重病在身全身器官已衰竭随时有可能死亡,而在B与A拿结婚证之前A与其前妻之女C各出资一半购买了一套房屋且未办理房产证,房子一直由A使用。现C见其父时日不久,就回乡未经其父同意办理了房产证并归其个人名下,以防B与其他兄妹和她争遗产, A的子女除了住院的时候出了些医药费外没提供过任何帮助,且出院后(已无治疗意义)生活不能自理,大小便已失禁一直由B在家照顾A,A的子女基本上没照顾过他,也没提供什么物质帮助,生活基本上靠A的养老金及B自己的亲生女儿寄的费用维持生活。请问这种情况下该如何操作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B的权益(A生前及死后)?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