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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年购买***涂料厂集资建房(通过其公司员工转让购得)也就是**花苑一处住房。签订合同时预付15万房款,现该房已封顶,但开发商称为经济适用房,需办理相关手续,或每平米加价3000元。但在签订合同时,其未口头或书面说明,该房为经济适用房且需办理相关手续才可购买。合同明书,当初购房价格不再做出变动。此种情况,我该怎么处理。请律师为我解惑,多谢。

房产纠纷
2011-05-23 22:50:3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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