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个专业制作彩钢瓦钢架的包工头。于09年年头承包了一个汽修厂房的工程(只包工不包料,材料由另外一个老板提供)。完工后,于2009年4月7日修理厂老板又叫总工程老板催我们去维修,和我一起去的一个工人不慎从屋顶摔下来,当场死亡。请问下像这种情况我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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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有责任。首先,可以选择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死者家属可以要求你赔偿。你的责任属于无过错的赔偿责任,只要对方能够证实是你请的工人,形成雇佣关系你就有赔偿责任。其次,受害方也可以选择人身侵权赔偿,因为制作彩钢瓦钢架施工可能要有一定的资质,老板明知你没有资质,有一定过错,你们之间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另外,这个案子有个特殊性,就是1年的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1年内要求你们赔偿,否则过时效,受害人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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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崔寓翔律师,作为雇主,您应当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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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