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在机场做地勤工作(接送航班)。每天早上6点上班,下班时间不定,上一天休一天。每月工作232小时以上,考勤在单位有记录。现在以“长期加班无加班费”为由辞职,并要求结清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领导不批,说机场地勤实行的是弹性、综合计时工作制,在单位不接送航班的休息时间不能算上班时间,并说辞职未获批准之前必须正常上班。我想咨询两点:一,这种情况下我辞职并要求结清加班费和补偿金是合法的吗?二,辞职未获批准之前我必须上班吗?谢谢!

劳动纠纷
2011-05-24 00:50:4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合法的加班费用
    只要在合理的时间提出辞职 就可以不用上班
  • 你可以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即可 可以要求加班工资 如需要进一步咨询或帮助,可以电话联系武汉姜律师.
  • 要求结清加班费和补偿金是合法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试用期元旦有加班工资吗
劳动合同纠纷 965
试用期不加班算旷工吗
3343
契税减免怎么办理
契税减免
契税减免怎么办理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解读
个体工商户管理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解读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