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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的审理期限

其它综合
2011-05-27 10:28:0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对您的咨询回答如下:
    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不是以什么罪定,而是根据一审和二审有统一的审限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上述规定包含三个意思:一、公诉案件既包括单纯的刑事案件,又包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刑事案件;二、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上诉案件及抗诉案件期限一般是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三、延长审理期限须经法定程序,即省级法院批准或者决定。
  • 看看刑诉法
  • 一般审限20天,案件特殊可以延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