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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曾是一名患者,现在处于一医疗纠纷中,该案是因认定案件事实不清被发回重审的.06年8月18日重新立案,主审法官未经开庭即于9月12日委托医学会行医疗事故鉴定.因我方对病历异议,鉴定中止.法庭上我们提出了病历的部分问题.法官因我没有两份不同的病历给医学会下了通知,认定医方病历,并要求继续鉴定.我继续向医学会对病历提出异议并申请对病历的真实性进行司法鉴定,但法院未同意,这样一直搁置到07年8月17日.医学会称与法院多次交涉未果.后来,我去医学会,告诉其不是存放病历的地方,于是医学会决定在我们对病历有异议的情况下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于07年8月24日出了一份鉴定书.后来我们又补充了文检司法鉴定申请,明确了对病历申请鉴定的范围.但法官还是不同意.到现在还未开庭,问法官,就说再等等.请问律师:该案这样过了审理期限了吗?我当如何摆脱该案被拖的僵局?谢谢!

医疗纠纷
2008-03-24 00:38:1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就你叙述的案情来看,该案没有经过审理期限。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不仅涉及到医疗鉴定的问题,而且法律关系及诉讼策略的选择上也很重要。建议你与当地律师联系。
    吕律师
    电话:0371-65861356,15937122812
    电子邮件:lawyerlv@yahoo.com.cn
  • 审限倒是没过。但法院拒不同意对病历进行文检鉴定可能不妥。不过,你所提文检鉴定内容是否影响到医疗技术鉴定内容却是法院应当考察的内容,如果不能说服法院相信文检鉴定内容与医疗技术鉴定有关,法院确实不一定同意做文检鉴定。
  • 鉴定的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医院提供的证据不真实,法院应当批准司法鉴定。———洛阳医疗事故律师方西乾 13525990690
  • 鉴定的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
  • 鉴定的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医院提供的证据不真实,法院应当批准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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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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