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居住的房子已拆迁,拆迁的人说他们开发的项目叫XX家园,然后我们回迁到这个小区,也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也规定了回迁房为X号楼X单元X号,车库也表明了X号楼X号车库,而且拆迁补偿协议盖的也是拆迁公司的章,还把合同封了起来,说我们不能拆开看,拆开了就不给房子.现在我们所属第的南侧也就是5号楼的位置,已经开工并已到了地上三层,但是,此楼盘不是原拆迁公司所说的XX家园而是改了另一个名字,我们到县建委反映情况,但建委信访办主任说找晚了,根本就没有XX家园项目,而且拆迁合同也没在建委备案,而且国土局储备中心人员说5号楼位置在03年就已经让给现在的小区项目,根本就不是原小区项目,对此我想请教下,我们之前签的补偿协议是否有效?如果有效关于楼层,面积,采光等权益如何保障? 为何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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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具体分析,还是委托律师处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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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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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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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对方违约,建议委托律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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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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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