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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7年购买一艘邻镇渔民的木质船舶,那个时候国家还没有开始让渔民享受每年的油价补贴政策,买卖当事办了卖买合同,并注明相关手续归购买方所有,但在交接过程中,只把船先完成了交接,船舶证书及户口本因不在身边为由延迟了交接。就在下半年,国家开始发放补油政策,对方就开始找各种理由不予有关手续进行变更,现在更是野蛮要求索要变更费5万 ,现在我想关于这个事情进行起诉,想要通过法院的仲裁!步骤要怎么走? 请律师指点一二!

经济相关
2011-05-21 01:34:2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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