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因2011年3月26日,在钢厂上岗工作第二天就发生工伤事故,导致一只眼睛被铁水汤伤,至今眼睛还在治疗中没有康复,在我上岗工作前,厂方没有给我办理相关的意外保险和厂牌就让我上岗工作,导致在工作中发生了工伤事故,现在的医疗费用是厂方出钱治疗,去过广州中山眼科医院治疗,医生说我这个以后视力无法恢复到以前的状况,现在的视力很差,请问象我这样的情况以后有权力向厂方要求赔尝吗?像我这种情况下,能否去评定伤残等级?具体的伤残等级又是如何区分的?谢谢!

其它综合
2011-05-20 17:55:5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