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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饭店打工,高压锅爆炸导致左眼摘除,现在右眼有影响,现在伤残鉴定是三级,我不知道赔偿是怎么赔偿,有什么赔偿,大概赔偿是多少

民事相关
2009-07-24 18:06:2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赔偿的项目及标准大致有:
    一、医疗费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上述金额的计算依据是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伤者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天数
      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三、生活护理费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四、辅助器具费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工伤期间工资(从受伤之日至伤残鉴定日止)
      工伤期间工资=受伤之日至伤残鉴定之日止的原工资福利待遇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六、交通食宿费
      指到省外医院就医,所支出的交通、食宿费用。
      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月工资×按伤残等级确定的月数(最多24个月,最少6个月),具体为: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伤残津贴
      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并被评定为一至四级伤残,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被评定为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本来应当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伤,[甘肃法律服务网版权所有]但出于某种原因难以安排,而按月支付给工伤职工的津贴。具体为: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的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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