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去年,我们委托大同一家律师事务所替我们出庭辩护“有关房屋买卖纠纷一案”。我们在咨询时该律师事务所的宣传的非常好,他们说:“看了案卷才能决定受不受理,如果能胜诉,就接,没有把握就不接。只要接了就会全权代理,全程服务,什么都不用我们当事人管”。提供这么好的服务我们就信任了这家律师事务所。故委托其一份是向法院提交行政诉讼,另一份是向法院提交了民事再审。当前,再审开庭并已下达了裁定,移交公安机关立案。而行政诉讼没有起动。我要问的是:当时我们交了两份代理费,再审已了结。而行政诉讼没有启动,更没有开庭,行政代理费还能要回来吗?如果不给该向哪里讨教说法?请赐教。谢

刑事案件
2011-05-20 18:46:0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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