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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是做出纳的,去年9月份来到一家上海的分公司,这个分公司没有在上海注册过,而做所有的账目都归江苏总公司来管,我们分公司的人也是归那边来管。现在的情况是这样的,我去年到今年的3月份,公司都没有给我们签过合同和交金。(但是这个总公司2月底寄来了份合同,可是,该合同的工资是江苏薪酬的最低标准1140,按标准工时制度,问题就在这里我们的工资不止这点啊,所以我们都没签,也询问了该公司,可该公司讲这个合同是给劳动局的,不是给我们的,而该合同是漏洞百出,法人不是该公司法人,而委托代理的又是另一个人)我们的工资=基本工资+车贴+饭贴,现在我是被逼辞退,3月份离职的,离职单上面没盖公章,只有分公司经理的签字,现在经理也在4月份离职了。说好补偿我3K和2月份、3月份的车贴饭贴(工资是每月20日发放,可是都等到25日才发放,而我被辞退(按劳动法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我的,可是没有),没有给我结算所有的工资,就是等到4月21日才发,发的只有3月份的基本工资,福利都没有,现在我已经离职了,手头上没有什么证据)假设告这个家公司,我的胜算有多大?现在我手上只有该公司的营业执照、法人、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盖公章,自己的离职证明、工作交接表(上面没有公章的)所在分公司的租赁合同副本(因公司没有注册,这个租赁合同上是老板的朋友代签的,可有用),还有一个工资卡,这个卡是总公司统一在江苏办理的,可是我昨天去查明细,在明细单上既然没有显示工资两个字,都是转账和TAM卡存入,这种情况我能要回我应有的吗?

其它综合
2011-06-16 15: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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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