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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简单地说一下我的情况: 今天收到法院的传票,案由是:物业服务合同。 事实和理由:有一个个人2009年承包了我们小区的物业管理,告我三年不交物业费和水费!但是我是2010年7月份才住进此小区,?2010年以后的物业费交给看门的啦,但是没有任何收据。并没有人和我签订什么合同,也没有人来收过费,水费也没有人来查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谢谢了!我查了些资料,此人没有物业从业资格,也没有业主委员会开会选举的申请,能赢吗?我要反诉怎么办?谢谢大家!

其它综合
2011-05-24 19:31:0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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