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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受害人:男,学生,17岁,2011年4月29日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在交叉路口与迎面驶来的中型自卸货车相撞受伤,颅内轻微出血,其他都是皮外伤,现在已在医院20天,花费医疗费11000多元,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判定对方主要责任,对方已经垫付10000元,现在对方不愿继续出医疗费用,也不愿协商,小孩现在可以出院了,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大致协商了一下,对方说这种事故保险公司不承认营养费和精神损害赔偿金,听对方的意思是保险赔给对方多少,对方赔给我们多少,是这么回事吗?还有摩托车维修需要1800元,但是保险只赔600元,多余的钱对方也不愿付,我们接下来应该怎么做?

交通事故
2011-06-11 15: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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