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973年高中毕业,做了10年民办教师,后随丈夫来到**局(现名*集团),但一直是临时工,后因工作突出,于2003年6月加入中国共 *** ,在潞安矿务局工作的20年里,曾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管理员”、“模范党员”。先后在潞安矿务局不同部门工作,但从未签订过劳动合同,从未上交过劳动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2007年*集团将我确定是4小时钟点工,不予签订合同。 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咨询过,让向长治市人社局反应,曾到劳动监察大队反应过,工作人员答复说*集团是省管企业,市里无权管理。我这种情况应走哪种途径能解决问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