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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奶奶有一处房产,在立遗嘱的时候只有我姑姑陪同,本来我奶奶的意愿是把房产留给我爸爸的,如果姑姑使用某些不正当的手段骗取奶奶将房产改到她的名下,因为我奶奶不懂法律,可能被骗也不知道,姑姑对大家说房产已经转到我爸的名下,后来我奶奶去世之后遗嘱才会公布,我们才发现实情,我怎么才能举证当时的那份遗嘱无效呢,毕竟时间已经过了好几年了

继承
2011-05-19 08:06:4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
    一、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
    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二、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
    ,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
    ”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
    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
    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
    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对遗嘱内容有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遗产分割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房地产管理机关根据判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虽然该通知效力低甚至跟法律。法规有抵触。但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还是按照该规定办理,如果遗嘱没有公证,看能不能提起确权之诉或是其它?
  • 主要看遗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
  • 无效的遗嘱主要包括: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2、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思的遗嘱无效。《继承法》第22条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中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的,遗嘱无效。《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因此,违反此条规定的遗嘱无效。

    4、处分不属于自己财产的遗嘱内容无效。最高人民法院意见中第38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这部分内容应认为无效。”
    那你所说的情况是否属于其中之一呢?
    追问:我所说的属于第二种,但是立遗嘱只有我奶奶和姑姑去,问题关键在于我姑姑有没有使用欺骗手段大家都不知道,我应该怎样去寻找证据呢?
  •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追问:因为立遗嘱的时候只有我奶奶和姑姑去,即使姑姑使用了欺骗手段也没有人知道,问题的关键是怎么举证?
  • 这个有一定的难度。尽量找出客观可靠的证人去证明你姑姑的行为,然后宣告该份遗嘱无效。
    追问:因为立遗嘱的时候只有我奶奶和姑姑去,即使使用了欺骗的手段大家也不知道,怎么去寻找客观可靠的证人去证明姑姑的行为呢,真的很难啊,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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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