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女友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已有五个月,因两人感情确实不和,我们商量要离婚,从未在一起共同生活,也不存在共同财产的纠纷问题.只是登记前父母给的彩礼纠纷问题.女方抓住离婚是男方提出的,就不把彩礼返还.但我们两人的感情确已破裂,女方拿着彩礼钱不提离婚,让男方提出,在我提出离婚后,女友很痛快地答应,并约定时间尽快把离婚手续办了.在提到彩礼返还问题时,女方抓住是男方提出的离婚就不能返还彩礼.请问这样合理吗?在婚姻法中是否有这样的规定?我该通过什么方式才能把彩礼钱要回来?如果去法院诉讼离婚,我能否打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