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结婚2年了,有一男孩,但是自孩子出生到现在1年零3个月我和孩子都是生活在娘家,他没有负担过任何费用,他现在要求返还20000元和8800元的彩礼,还有首饰6000元,但是他当初只给我8800的彩礼钱,我们之间没有媒人,他给了我手上的,20000元我确实没见,我都不知道怎么办了,请问我该怎样说,才能证明确实没有见到20000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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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已办结婚登记,没有返还彩礼义务;
2、如未办结婚登记,对方有诉求返还彩礼的权利,但必须同时提交支付彩礼的证据,否则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3、退还彩礼的条件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属以
下情形应予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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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直接告知没有这事。不需要去证明。而是他自已要拿出证据证明有20000元。建议找律师介入此案,帮你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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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需要证据证明给你20000,其余8000元如果用于孩子生活开支,也不需要返还
,你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孩子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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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