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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为山东一企业,在北京招聘几个推销员,由于这些人是公司一名销售经理招聘的,仅在当地推销,一直没到公司上班,也不到公司办理手续,连续一年多没有任何业绩,后来这个销售经理辞职后,公司便不给这些推销员发放工资,因此他们在北京某区申请仲裁,要求发放加班费、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劳保等,北京某区仲裁委员会在我们未到场的情况下,做出了仲裁,请问是否合法?我们该如何处理?

其它综合
2011-05-19 09: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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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