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公司因开发一个新产品,老板打电话邀请我来公司为他提供技术帮助,当时电话协议工资为月薪10000,当时是10年1月4日达成协议,于当日到公司界入产品开发,在产品开发期间共工作34天,也就是10年2月8日,当时由于年关在即,急于回家过春节,公司又没发工资,只好在公司借支3000元作回家的路费。产品开发出来后要经客户检验(此产品检验需要六个月以上)因产品检验结果未出,过了春节后本人就到别公司工作去了。11年8月产品检验结果出来了,各项指标超过国家标准,客户要求批量生产,这时公司老板又打电话邀请我来负责技术,协议工资为月薪6200元,包吃、住,可是来公司后老板始终没发给工资、生活特别的差,我工作一个月后向老板提出辞职,老板问我辞职原因。我就直说了;生活太差我受不了,老板当时说这个好办,我每月再补助你生活费500,你在外面吃吧。就这样一直工作了六个月,可每三个月才发一个月工资,而且是总工资的60%,因此。我就离开了公司,在工作期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买保险,而且欠我协议工资高达3万多元,多才讨薪。都未兑现,现已时过两个月了,我到当地劳动局要求公司赔我两培工资外加一个月工资补偿,讨薪期间的误工费。车旅费,我不知道这个两倍工资是怎么算的、和这个官司的胜算有多少?请高人指点迷津。谢谢

其它综合
2011-05-17 17:23:4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