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好,我想咨询下在一起同居时间,没有合法名分但已经生有一儿子,产子后男方向同居的女方写了一份签款条,今借人民币80000万,为开创事业启动资金,而后男女双方因感情问题,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今已经分开2年之久,我想问下我这为朋友,有借款条在手,可以向法院起诉男方还钱吗?如按事情定结婚后夫妻财产是一人一半的,但她们情况是没有登记结婚,但有了孩子也就成了,婚姻的事实问题,向这样男方借了钱,女方可以要求还吗?如他有能力还款/无能力也就算了,有能力可以通过法院程序要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