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一、因公司派我出差100天,我因有困难不能去,公司说我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要求我提出离职(此情况共4个人)。
1、公司是否可以提出让我离职。
2、我因此提出离职后是否可以要经济补偿。
 3、现我已提出离职(离职报告已写,正在办手续)是否还可以要经济补偿。
二、我们是造价咨询公司,原公司的工资制度为基本工资+提成奖,3月份公司公司制定了新的工资制度,改为基本工资+加班费(基本工资在原有的基本工资的基础上下调了)。对于4月份已出审计报告的项目,公司按原制度提奖金;对于4月份未完的项目,在多次会议上有关公司领导说按完成情况考虑奖金问题(所以人都还没给),我因离职(5月份),提出此部分奖金问题,公司领导回答此部分奖金不予考虑,我问,如果我不离职是否有此部分奖金,回答:不一定。
1、对此部分奖金,公司对所有员工全都不给,是否可以?就这个问题我们去到那维权?
2、如果过几个月,公司对还在职的员工补发了此部分的奖金,我因已离职,是否还可以要我的奖金,我现在怎么办?
3、我如果到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是否对我以后找工作有不好的影响。

                 谢谢您!

其它综合
2011-05-18 09:18:0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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