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双方领取结婚证后,女方父母出资50万,男女双方共同出资20万购得某处房产,房产证登记为女方名字,请问这种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处理才能成为女方个人财产?看了新的婚姻法后,好像是父母声明赠与女儿可以成为女方个人财产。请问如何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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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须在赠与时公证,现在房产为共有财产,想成为女方个人财产,可进行婚姻财产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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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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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男方放弃他的部分。
详细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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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属于夫妻婚后共同财产,但是父母的出资可以主张为借款,需还给父母。
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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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进行婚内财产约定。可以让父母与女儿女婿建立借款关系,并不约定还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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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此种情况,房产只登记在女方名下,父母不需要额外声明,他们的出资,都可视为对女儿的单方赠与,这部分应归女方个人所有。但整个房产是夫妻共有财产,只是分配比例不是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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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可以协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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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