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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15号进的单位,签了一份试用期的单据,试用期为一个月,2011年4月27号交接了一下,就说叫我回去休息,实际是叫我不来了,到今天5月16号还没有把上月工资发给我,签的合同也找各种理由不给,我收集了一个月的打卡,交接时签的交接单,工作牌,工作服,工资条有1-2个月的,还有我是店里的收银员,每天都要把当天的营业款还有试用期签的单据,公司也就从今年2月份和3月份补助2个月的社保,之前一直都是各种理由没有给,现在他把我辞了,是不是可以找他要一个月的工资补助,单位现在还说叫我补写离职申请,我肯定不能写的,我现在能劳动仲裁吗

其它综合
2011-05-16 21:4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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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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