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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注册公司的时候,老公和我各有百分之五十的股份,老公是法人代表,后来因特殊情况,把我的百分之五十的股份转给了另一人(没有到公商部门更改,只是私下三个人做的一份协议),现在,因经营理念不同要分开,想知道,私下的这份合同具有法律效果吗,还有就是法人和股东对公司的经营权哪个有优先权。谢谢!

其它综合
2011-05-16 16:24:4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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