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起初我在一个小公司上班,当时没有营业执照,后来我当上了公司管理,随后以我的名义注册了10万元的公司(青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当时的法人和股东都是我的名义,后来把这个法人名义转给了我的部下,但股东名义还是我的,当时是通过一个会计公司代办注册的,公司的所有业务和资金都不是使用公司的名义,因为跟韩国的客户来往,后来因为种种原因我辞职了,现在公司老板(韩国人)叫我回去工作,目前正在考虑中,还有跟现在的法人有过不愉快的情节。
我想咨询的是我现在是100%全股,我听会计说过股东权利最大,我要是以法律形式想收回这个公司或者把股份转让给现在的法人的话 可不可以向他要求转让股份的金额,还想知道我目前的权利是在什么范围,还有我可不可以法律形式起诉他,对他的打击是在什么程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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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这个公司应当是个人独资公司(100%全股)吧,你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只要不违反法律)去办理任何相关事项,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相关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
(二)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
(三)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四)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五)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六)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七)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八)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九)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
(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你可以(投资人)决定公司解散等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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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作为公司的自然人独资股东,有权转让自己的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有权决策公司的重大经营事项。你想收回公司,即实际控制这个公司,包括财务和担任法定代表人,在法律上只需通过书面的股东决定,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并不需要起诉任何人。
2、如果你只是名义上100%的股东,并没有实际出资,只是替他人做挂名股东,那么你在行使自己的权利就要注意和实际出资人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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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