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又来信息,告知房子已卖掉,让我速速搬离。
我住进来的时候与房东签了一份租赁合同,是房东提供的,说是从楼下的房产中介朋友那拿来的样本,签了一式两份,采用押二付半年的方式给房东租金,每月租金为1800元。合同上面只写了我的违约责任,没有房东的违约责任。我想咨询的是,如果我现在要跟房东索赔有何依据吗,是否可以索要两个月的租金作为补偿?
另,我在网上了解到,卖房第一是租户有优先购买权,我不需要购买,这条没有太大关系;第二,卖房不得破坏租赁合同,我可以要求房主急需履行租赁合同到期满,但现在出了这个事情,我觉得还是提前搬离比较省心,所以想请您指点一下,如何索要相关赔偿比较合法合情,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