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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经营烧腊制造营业者!在04年8月本人在勒流工业区租用一个工场用来做烧腊之用(包括屠宰)当时以按金1000元做抵押!合同期限为07年。而且已经通过卫生局检查可以进行此项工作。就在05年2月出租人已经拒绝出租,并认为在工场进行烧腊屠宰属于犯法,不准屠宰!之后就用种种理由拒绝收租金,就于5月1号出租人未经本人同意私自关闭并拆除工场设施而且出租另一方。而且要我方赔偿租金。

其它综合
2005-05-09 15: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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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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